安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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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

实验中心安全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院实验中心发生的安全事故,建立健全应急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快速应急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确保学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与生产安全,确保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维护学院安全稳定的局面,保障学院持续、协调、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第449号令)《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写导则》(国标AQ/T 9002-2006)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西华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

第四条、实验中心安全事故的预防与应对工作原则如下:

(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坚持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做好预案演练,防患于未然,并将预防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在学院内和实验室进行无缝对接的实验室安全应急机制,落实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实验室安全连锁互保安全责任制。

(四)坚持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的原则。建立科学、可靠和高效的应急组织体系,形成实验室安全事件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各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应对正确、处置果断。

 

 

第二章  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况

第五条、西华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安全应急安全专项预案适用的范围分为以下两大类:

(一)郫都校区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所属的实验室、库房、办公场所;

(二)、宜宾校区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所属的实验室、库房、办公场所。

第六条、西华大学计算机与软件工程学院实验中心安全应急安全专项预案适用的情况主要分为以下四大类:

(一)实验室实验实践教学中出现的触电、火灾、突发疾病等各类安全事故各类安全事故;

(二)学生校内进行课外学习、毕业设计及课外学分学习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三)各种竞赛、培训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故;

(四)科研实验室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负责人的实验中心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称院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与指挥学院处理实验室安全事故(事件)。

第八条、学院根据学院危险源的特点,组建专项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学院实验室安全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和完善;负责与校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联系,及时报送安全信息,接受校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指挥中心的领导,请示并落实上级指令。

 

第四章  事故预警、应急措施

条、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依照本预案规定的信息报告程序与时限及时上报,对可能引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及时进行分析、判断和决策,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一)以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基础,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制定我院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并定期进行检查。

(二)组织实验管理人员、实验教师、学生学习实验室各项安全措施,了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三)对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及时整改。对教学管理中可能出现的危险设备,要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并相应制定预案;对可能产生各种事故的因素,要排查登记,做到心中有数。

(四)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演习,内容包括火灾、触电、学生突发疾病等紧急情况的演练。

(五)在实验室准备一些常用的急救工具,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使用方法。

 

第五章实验室常见应急安全问题处置

第十条根据学院的现实情况,实验室的安全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四大类:

(一)发生爆炸、失火事故,参照《西华大学实验室安全综合应急预案》执行。

1)可以控制的小火情

根据引起火灾的物质性质选用水(木质类火灾)和干粉灭火器(电器类火灾)两种方式灭火。

注:实验室房间内均设有灭火器。

如果是电器引起的火灾,首先切断总电源,然后立即用实验室房间内或走廊内配置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

火灾事故处置过程中若有学生或教师受伤,应立即送往校医院或其他医院救治。

火灭事故处置过程中或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将火灾发生情况和火灾处置情况向学院相关部门汇报。

2)无法控制的大火情

撤离: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的实验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首先要保持镇定,稳定情绪、控制好局面,避免引发混乱,立即组织学生有序地撤离火灾现场。火灾安全撤离路线是:

实验室内火灾现场实验室外走廊走廊两侧楼梯一层大厅12楼外露天场地。

报警:火灾现场的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在组织学生安全撤离的同时,必须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警顺序是:火灾报警:119 → 校保卫处消防科:87720110

报警电话要说明:火灾发生具体地点、有无被困人员、火势大小程度、大概起火原因、报警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报警后火灾现场的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立即组织人员待消防车进入时引导车辆。

报告:火灾现场的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在拨打报警电话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学校报告。报告要详细说明:火灾发生具体地点、有无被困人员、火势大小程度、大概起火原因和人员撤离情况。学院实验室分管领导必须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

扑救:火灾现场的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在组织学生安全撤离、报警和报告后,根据现场火灾的具体情况,在确保生命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人员扑救,不允许要求学生参加救火工作。

记录:火灾事故消除后,必须由现场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会同实验室分管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详细记录火灾事故发生日志,记录火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做到有案可查,同时引以为戒。

(二)触电事故

1)触电事故防控

实验课开课前,实验指导教师必须专门针对学生实验安全的教育。地点:实验课所属实验室;内容:供电线路基本情况、仪器设备供电特点、实验可能出现的触电事故和一旦出现触电事故应遵循的注意事项。

实验员每周必须检查一次实验室内部供电线路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即时维修或报修,确保完好率达到100%

分管实验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每两周必须检查一次实验室内部供电线路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即时维修或报修。

2)触电事故处置

当触电事故发生时,立即切断室内电源开关。若不具备切断开关条件,立即用干燥绝缘体将触电者和带电体分离。

对触电较轻者,进行就地观察。对触电较重者,立即拨打校医院电话:87720120;对特别严重者(如烧伤、昏迷等),除立即拨打校医院电话外,还必须立即拨打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报告:触电事故发生后,若事故较严重,现场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在抢救触电者和外拨求救电话的同时,必须立即向学院报告。报告要详细说明:触电事故发生具体地点、触电人数、大概触电起因和目前触电者受伤及抢救情况。

3)触电事故记录

触电事故处置后,必须由现场实验员或实验指导教师会同实验室分管领导和实验中心主任详细记录触电事故发生日志,记录触电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做到有案可查,同时引以为戒。

(三)水灾事故

1)雨季水灾防控

实验员每周必须检查一次分管实验室屋顶和窗户有无漏水隐患。发现漏水隐患,必须及时报修或自行维修。

实验室分管领导或实验中心主任每两周必须检查一次实验中心各验室屋顶和窗户有无漏水隐患。发现漏水隐患,必须及时报修或组织实验员维修。

实验员必须及时关闭实验室内水龙头。若水龙头或供水管路出现损坏,应及时报修或自行维修,以防发生漏水或喷水淹没实验室或损坏实验仪器设备的水灾事故。

实验室出现水灾报修电话:87720121

2)水灾事故记录

水灾事故处置后,必须由实验员详细记录水灾事故发生日志,记录水灾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经过以及其它相关情况,做到有案可查,同时引以为戒。

(四)学生突发疾病

1、情况轻微,了解情况,组织专人(班干部)陪同到校医院检查医治,并通知班主任及辅导员。

2、情况严重,出现危及生命情况。打120急救,采取适当措施进行抢救;通知院领导及实验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组织学生维持教学秩序,一般情况下教师亲自陪同,处理急救相关事宜。

3、发生上述情况后,实验教师向学生办公室说明情况后,后续事情由学生办公室代为处理,并积极配合学生办公室处理各种善后事宜。

 

第六章事故处置与上报

第十一条、实验室值班人员、安全员、实验室相关成员以及其他人员得知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实验室安全事故信息和情况后,需要报警处理的,需第一时间向学院报告并报警。

报警内容:

1)事件或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

2)事件或事故的类型、危险源和人员被困与伤亡情况;

3)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它应对措施;

4)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所属部门。

校外报警救护电话:119,120

校内报警救护电话:87720110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事故和险情,应参照学校综合应急预案,发生不同级别的事故和险情时应启动不同级别的应急响应,相应成立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小组,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当事故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危害被基本消除,受困人员全部获救或脱离险境、受伤人员得到基本救治,衍生的危害被排除时,由院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情况,宣布应急救援结束;重特大事故,应取得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第十四条  在事故和险情得到有效控制后,各部门应根据领导小组指示,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尽快使教学、科研、生活和生态环境恢复到正常状态。

第十五条  安全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一)实验室及室内设备若遭到严重损坏的,必须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对严重损坏、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予以报废。

(二)安全事故事中,涉及到毒性介质、生物介质和病毒泄漏的,应当经环保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并出具意见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修复工作。

(三)如果有必要,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安抚、抚恤、理赔工作,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第十六条  事故(事件)处理后,学院和各实验室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对事故(事件)当事人和直接主管人进行问询,记录事故(事件)发生时的状态、造成的后果,填写事故(事件)调查单。同时,要及时分析事故(事件)发展过程,吸取教训,提出具体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管理制度与方法。

第十七条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和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实验室安全应急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应上墙公布。

第十八条  各实验室必须参照专项应急预案并公布,平时要进行必要的演练,并根据需要不断完善。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  本应急预案由学院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二十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